研究 | 预防性和补救性:社会工作参与妇女权益维护的实践视角

2023-10-31 10:40:51 媒体报道 分享到:

10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关爱帮扶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工作作为一支重要的专业力量,如何参与妇女权益维护?今天推荐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刘梦教授的一篇专业文章。

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国的妇女权益保护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妇女权益维护可分为事先维权(预防性服务)和事后维权(补救性服务),前者主要是推动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后者包括司法救济、民间调解和社会救济等,涉及政府、检察院、法院、医疗、民政、社会服务等部门,需要法学、社会工作、心理学、医学、社会政策等专业深度合作。社会工作作为具有预防性和补救性服务功能的专业,开展了众多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实务工作,未来也将持续发挥作用。

社会工作参与妇女权益维护的服务策略

(一)社会工作参与妇女权益维护倡导

将妇女权益上升为法律和国家制度,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和根本,依法维权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社会工作要提高公众意识,参与政策倡导。

首先,开展公众教育,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是保障妇女人权的主要义务主体,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负有保障妇女权益的义务。社会工作者要通过社区教育和宣传,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妇女权益保护培训,提高政府部门和公众对保护妇女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意识,提升能力。

其次,进行政策倡导,推动制度建设。社会工作者要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 深入了解妇女权利受到侵害的现状,对政策法规进行评估,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通过与妇联等部门合作,不断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制定。


(二)社会工作介入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在公民认为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或面临刑事指控后,依照其职权启动审判程序,予以公正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判,从而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的过程。社会工作者可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个案管理等参与司法救济,为妇女提供支持性服务。具体的服务包括:

一是信息提供。对于人身受到侵害的妇女,社会工作者可以向她们提供有关司法过程、法律权益和可行选择的详细信息,帮助她们了解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做出合理的选择。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妇女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等,支持她们的主张。

二是法律援助。社会工作者可与司法机构、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联系,必要时转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她们起草法律文书、申请保护令,寻找合适的律师,解释法律程序和术语,帮助她们做好准备,进入司法程序。

三是情感支持。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社会工作者可向妇女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咨询,倾听她们的心声,帮助她们缓解司法过程中的压力,增加她们的心理韧性和应对能力。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陪同妇女参加庭审,提高其在庭审中的安全感。

四是安全计划制订。在一些严重侵权案例中,社会工作者要与妇女一起制订个性化的安全计划,做好保护措施和安全住处安排,确保她们在司法过程中的身心安全。


(三)社会工作参与民间调解服务

民间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促进各方直接和解和达成共识,在维护妇女权益特别是民事和家事侵权中,是一个有效的方法。社会工作在其中有特殊的优势。

第一,社会工作者直接提供调解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作为中立的调解者,向妇女提供有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信息;协助妇女与相关方对话和协商;帮助解决妇女争议和问题。社会工作者在调解过程中要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帮助妇女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有效沟通和理解;引导各方倾听对方的观点和需求,促进彼此的理解和尊重,从而寻求解决方案。社会工作者还可以提供后续支持和跟进,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鼓励妇女自决。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小组和个案工作方法,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调解过程;帮助妇女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增强她们的自主性和决策权;确保她们的声音得到重视,需求得到满足。


(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济

在社会救济环节,社会工作可以运用妇女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为妇女提供具体的支持性服务和赋权性服务。

一是开展支持性服务。通过个案和小组工作方式,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服务,让她们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处理突发危机事件;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妇女处理情绪问题,缓解压力,不断提高她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提供经济援助。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救助救济计划,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她们逐步获得经济独立,具体的内容包括特殊困难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等。

三是开展赋权性服务。运用小组工作方式,建立支持性和自助性小组,培育妇女的集体意识,激发她们的自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互助和支持,提高她们的权利意识,提升她们的自信心,培育她们自我权利维护、全面发展的能力。

四是提供性别敏感的服务。妇女权益维护服务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社会工作者要具备明确的性别平等意识,坚持以妇女为中心,尊重、理解和接纳妇女,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支持妇女发展。



  社会工作开展妇女权益维护展望
(一)推动建立综融性妇女权益维护机制

妇女权益维护需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国现行的妇女权益维护体系是妇联主导、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优点是政府部门间综合协同、凝聚合力,对大案和要案的处理非常有效。但这个体系基本上是政府部门间的合作,特点是文件多、政策多,服务少,而妇联在提供专业服务上也存在短板,这都影响了妇女权益维护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综融性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集政策、制度和服务为一体的维护权益系统,做实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社会工作者可倡导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的权益维护机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主动作为,与地方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作,依托现有的权益维护框架,通过实证研究,积极倡导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其中,推动建立开放、综融、多机构合作的工作机制,将行政性服务提升为专业的综融性服务。

社会工作者可发挥整合资源优势和黏合剂的作用,完善协同合作机制。在综融性多机构合作机制内部,建立联络和沟通的渠道,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建立定期会议、资源和信息交流共享等制度;定期对合作伙伴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妇女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中央社会工作部的成立以及省市县三级社会工作部的设置,或可为社会工作进入妇女权益维护的多部门合作框架创造有利条件。


(二)培育综合性人才,全程参与妇女权益维护服务

妇女权益维护是一个综合性、多学科合作领域,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综合知识和能力,包括法律知识、医学常识以及调解、心理咨询、个案管理、团队建设等能力,此外还需要很好的沟通、协调、合作和联络的能力,适应多机构、多部门合作。目前,社会组织在此领域更多开展个案和小组之类的支持性服务,对源头维权、司法救济和民间调解的参与度不高,因此,相关高校在人才培育过程中,需要调整人才培育方案,加入相关学科知识,培养能力全面的、跨学科的服务人才。


(三)加强研究能力,提炼中国经验和模式

社会工作介入妇女权益维护在我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相关实务和研究还有待加强。在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要同时开展证据为本的研究,总结和提炼最佳实践、有效策略和有效干预措施,研究成果反哺实务,不断改进服务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要总结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为国际妇女权益维护提供中国方案。

总之,保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社会工作大有作为,要充分发挥预防性和补救性的服务功能,推动妇女权益维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7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