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城乡社区治理 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05 19:38:57 社区治理 分享到:

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和“建设现代大爱民政”的总体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树立一批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标杆和样板,带动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定位、三个提升”要求,以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社区治理和服务基础”“推动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基层协商、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区依法治理”“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等实验主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实验周期

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开展,借鉴国家做法,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实验周期为三年,实行项目化管理,中期有评估、结项有验收。

三、实验单位

从各地推荐的申报单位中按程序择优确定6个县级单位,其中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3个、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3个。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总体要求,积极借鉴省内外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实践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

(二)坚持面向群众,服务基层。将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作为根本目的,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检验工作成效。着力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引导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周密制定实验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物质文化需求,尤其是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力争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方面有所突破,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专业建设,职业发展。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拓展社会公益事业。

五、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留守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室、留守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活动场所、残疾人康复室配套齐全,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二)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优化。实现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志愿互助和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发展,针对社区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在推进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社区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城市社区80%以上的社区党员、30%以上的社区居民,农村社区50%以上的社区党员、10%以上的村民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10%以上,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5%以上,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四)社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基本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巩固提高,社区村委会主导作用得到明显增强,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得到初步发挥。

(五)社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基本完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任务,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办理,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区域通办。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六、实验任务

(一)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率,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开展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二)创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发展,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积极购买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打造富有山东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三)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从实际出发,探索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协商治理为切入点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有效途径,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四)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集约发展,最大限度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大力推行一网式、一线式、一键式等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技术和手段,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广大社区居民和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社区服务体系。

七、标准要求

(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标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一厅、十室”配置功能室。“一厅”即便民服务大厅;“十室”即社区办公室、警务室、计划生育室、居民议事(党建活动)室、留守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室、留守老年人日间照料室、残疾人康复室、图书阅览室、居民文体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室;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可增设志愿者活动室、社会工作室、便民服务点等服务设施。

(二)社区信息化标准。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要充分发挥区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作用,规划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信息库,为街道及社区开展服务提供便捷渠道和技术支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主要在街道层级具体应用,确有需要的可依管理幅度和服务半径向所辖社区延伸。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应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建立社区“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加快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建设。通过智能家居、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社区呼叫中心等信息技术在节能、安防、物业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深入应用,利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等先进信息技术,逐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等应用系统。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要根据社区特点和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提升居民自助能力,增强家庭发展功能,引导和培养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投身社区公益事业、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要根据社区特点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需求,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公益服务服务流程科学,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记录完整,服务效果良好,受益群体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八、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一般以市辖区、县级市为主。申报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层申报。市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指导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验方案,于2015年6月16日前以政府名义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级审核。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实验区的科学布局,避免一哄而上和贪多求全。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实验区申报文件、实验方案、申报表(附后)等申报材料报省民政厅(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实验区申请文件应阐述申报理由,实验方案应明确实验背景(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实验主题(主要目标、基本任务等)、实验内容(具体举措、工作安排等)和实验保障(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

(三)省级评审。省民政厅组织召开由第三方专家参加的评审会,对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陈述、交叉质询、专家投票和意见公布等程序进行评审,提出实验区建议名单。

(四)确认公布。将实验区建议名单报请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形成确认名单,以省民政厅名义发文确认。

九、方法步骤

第一年末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第二年末开展中期评估,第三年末进行终期结项验收。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和中期评估步骤

1.自查评估。各实验区对照实验方案,对各项实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取得的阶段性实验成果,查摆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步推进举措,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分别于2016年6月底和2017年6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2.实地考察。省民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实验区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社区实地考察、实验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形成书面意见。

3.意见反馈。省民政厅汇总各实验区情况形成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和中期评估意见,及时反馈各地。有关市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实验区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和中期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继续推动各项实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终期结项验收步骤

1.自查评估。各实验区围绕实验方案完成情况、社区建设重大进展、形成的示范经验、后续工作计划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估,形成总结验收报告,报请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6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实验区总结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实验成果材料、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等验收申请材料。

2.实地验收。省民政厅组织专家组赴各实验区进行实地验收。实地验收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社区实地考察、实验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3.结果认定。将第三方专家组结项验收意见报请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实验区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以省民政厅名义发文确认。

十、保障措施

(一)抓好顶层设计。根据群众意愿、服务需求、保障力度、辐射效应等多方因素,省民政厅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对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验工作,打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品牌。

(二)做好安排部署。召开由实验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作出明确安排部署,指导实验单位按照省民政厅的总体安排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三)落实实施责任。实验地区要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实验主题积极推进综合改革。要按照批复的实验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实验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省级对实验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加强工作指导。省民政厅建立定期调度评估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实验单位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评估,及时进行终期结项验收,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改革创新成效不明显的,通报取消其实验区资格。

 

附件:山东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表

 

 

 

 

附件

山东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表

单位名称

 

区委书记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简介

实验背景:

 

 

实验主题:

 

实验内容:

 

 

实验保障:

 

 

 

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公章)

                      

评审会意见

 

 

                                       专家签名:

                                                 

 

                              

省民政厅审核意见

 

 

 

                                                                                                                      (公章)